企业清产核资事项准备材料

发布者:郝亮    发布时间:2022-05-11浏览次数:286

  企业应根据《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》(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号)、《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》(国资评价〔200373号)等文件规定,开展清产核资工作。企业清产核资立项申请和清产核资结果确认由学校审核后报教育部(财务司),教育部(财务司)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。

  1.办理流程

  (1)企业通过学校向教育部(财务司)提出立项申请,教育部(财务司)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;

  (2)立项批复同意后,企业制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,并组织账务清理、资产清查等工作;

  (3)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工作,并对清产核资工作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,对有关损益提出鉴证证明;

  (4)企业清产核资结果由学校审核后报教育部(财务司),教育部(财务司)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;

  (5)企业根据财政部批复的清产核资结果,按有关规定进行调账。

  2.申报材料

  (1)清产核资立项申请

  ①关于企业办理清产核资立项正式申请文件,包括企业基本情况、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原因、清产核资基准日、清产核资工作范围、清产核资工作组织方式及时间安排、清产核资中介机构以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;

  ②企业制定的拟实施的清产核资方案;

  ③中介机构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;

  ④股东大会或股东会、董事会决议;

  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及章程复印件;

  ⑥开展清产核资理由的相关文件或材料;

  ⑦其他材料。

  (2)清产核资结果确认

  ①关于企业确认清产核资结果正式申请文件;

  ②清产核资立项批复复印件;

  ③清产核资工作报告,主要包含以下内容:企业清产核资的基准日、范围、内容、结果以及基准日资产及财务状况等,清产核资工作结果,对清产核资暴露出来的企业资产、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、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等;

  ④企业清产核资报表,包括合并清产核资报表及清产核资范围内各企业单户报表;

  ⑤法定机构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;

  ⑥企业各项资产损失、资金挂账的原始凭证材料及具有法律效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,如材料较多应单独汇编成册,编注页码,列出目录;

  ⑦清产核资结果企业内部公示情况;

  ⑧清产核资电子数据(清产核资管理软件导出的jio文件和Excel表格文件,财政部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);

  ⑨其他材料。

  清产核资结果经财政部批复确认后,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起2年内有效。

  3.工作要求

  (1)企业向教育部(财务司)申报企业清产核资事项,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有效性、准确性负责。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,教育部(财务司)将《审核意见》反馈单位,根据反馈意见补充材料,教育部(财务司)审核合规后,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。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事项,教育部(财务司)将所有材料退回,并责令整改。

  (2)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,应当进行清产核资:

  ①企业分立、合并、重组、改制、撤销等经济行为涉及资产或产权结构重大变动情况的;

  ②企业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,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情况的;

  ③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企业特定经济行为必须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。

  (3)单位应自立项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清产核资各项主体工作,并上报清产核资结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