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相关单位:
按照学校《关于开展校级科研机构认定、申报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要求,决定开展在建校级科研机构的认定和新建校级科研机构的申报工作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各相关单位按照《通知》要求认真填写材料,并于8月30日前将材料报送至产业处(天丽贵宾楼1106房间);
二、校级科研机构负责人将填好的《中国石油大学(华东)校级科研机构认定申请书》或《中国石油大学(华东)校级科研机构申报申请书》必须严格审查,报送我处后,由我处组织专家对各相应校级科研机构进行认定或审查,并签署认定或审查意见,并由我处统一报送学校相关单位。
三、新建校级科研机构定于每年9月份集中受理一次;不参与本次认定工作的在建科研机构视为自动放弃,将不再列入校级科研机构名单。
四、请各单位高度重视,认真完成此次对校级科研机构的认定工作及申报工作。
五、联系人:王忠平
电 话:8392966;邮 箱:wangzping@126.com
中国石油大学(华东)产业及经营管理处